3月11日中午,兰州新区秦川镇龙西村三社村民蔡彦龙一家因父亲去世举办丧宴,宴请了本村和来自各地的宾朋,聚餐人数共约余人,食物为3月10日购买的牛羊,自行宰杀并在家中烹饪。从12日凌晨至当日下午分,先后有多名聚餐人员出现了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事情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紧急组织,将出现症医院治疗。目前,部分病情较重者已经转入市一院和市二院治疗。
多位村民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症状
3月12日下午,记者来医院,在急诊科的大厅内聚集了很多医务人员,由于前来就诊的患者较多,医院有条不紊地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治疗。在医院的走廊内,许多家属等待家人的就诊情况。据一名患者家属讲,他们是来自兰州新区秦川镇龙西村三社的村民,在3月11日中午,他们参加了本村一蔡姓村民在自家举办的丧宴,宾客来自蔡姓村民的一些主要的亲属和村里的亲朋好友。宴席上,宾客主要食用了现宰杀的牛、羊和一些菜品。直至下午时分,自己、爱人和孩子不同程度都出现了的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但是并没有当回事。这种症状一直持续到12日上午,症状并未缓解甚至加重才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随后,村上的许多村民相互谈论此事时,发现出现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的人很多,他们遂向村上说了此事。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将此事逐一上报,并把村上参医院治疗,自己的爱人和孩子都因医院。
这位患者家属还告诉记者,因为宴请的时间正好是中午,村里前来帮忙的乡亲的孩子也正值放学,孩子大概有六、七席。
部分病情较重者入院治疗
接到报告后,市卫计委立即安排市一院、市二院派出医疗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及病员转运工作;安排市疾控中心、城关区、七里河区疾控中心分别派驻人医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市一院、市二院开通绿色通道,做好病员接诊及救治准备;医院进行救治协调工作。秦川镇中心卫生院初次接诊人。其中,75人经检查后无症状,自行离院。经医生检查症状相对较重的村民,全部送往市一院和市二院接受治疗。截至3月12日20时,市一院接诊病人39人,其中儿童17人;市二院接诊病人12人,其中儿童5人。其余症状较轻的村民在秦川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治疗。经积极抢救治疗,患者病情基本稳定,无生命危险。
大熊猫受惊咬伤村民3责任单位赔偿52万年3月1日,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突然出现了一只野生大熊猫,在村民围捕过程中,受惊大熊猫咬伤了村民关全志老人。一年来,年近七旬的关大爷先后做了8次手术,医院建议再做手术或截肢。随后,关大爷儿子将相关单位告上法庭。近日,省林业厅、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家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为关全志赔偿人民币52万元。
大熊猫被追受惊
事情还得从年3月1日那天说起。当天第一个发现大熊猫的村民李永兴说,当天上午9时许,他吃完早饭出门上山准备去弄些柴火。在途经李子坝山上一块竹林时,发现山上的竹子被吃了很多,当时,身边不远处的一条狗也突然朝不远处的山上叫个不停。李永兴觉得一定是狗发现了什么,便朝山上走去。在那里,他发现一堆粪便,看着好像是熊猫的粪便。
难道有大熊猫出没?李永兴立即将发现的情况向村支书作了电话汇报。电话余音未落,他就发现一只野生大熊猫正慢慢悠悠地朝自己走来,吓得他连忙掉头往家跑。时间不长,山上来了十多个人,当中有大队的,也有护林员和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据李永兴讲,保护站的人让把熊猫抓住,村民听到后,便朝熊猫围拢过去,熊猫向东北方向跑去了。村民们一直跟在后面追,眼瞅着大熊猫跑到了关全志大爷家地里。
闯农田咬村民
关全志老人回忆说:“我当时正在地里干活,看到很多人往这儿跑,再仔细一看,一只浑身是泥的大熊猫已窜到了眼前。”在这生活了一辈子,这是关大爷第一次见大熊猫,他一下愣在那里,不知如果是好。一路上被人追赶着跑来的大熊猫见有人堵住它的去路,喘着粗气稍一定神,便朝关全志扑了上来,将其扑倒在地后,随即张口咬住他的右小腿不松口。
“大熊猫一口咬住我的腿,那是钻心的疼啊,鲜血直流。”关全志说。据关大爷的儿子小关讲,看到有人受伤,围堵熊猫的村民也一下子慌了神,其中一名村民见熊猫咬着关全志的腿不放,急中生智脱下自己的外套,盖在了大熊猫的头上,被蒙住眼睛的大熊猫一着急,这才松了口,夺路而走。此时再看关全志,右小腿已经血肉模糊。村支书组织几名村民急忙将关全志就近送往10多公里外的医院救治。
在山上转悠了半个多小时后,大熊猫也慢慢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由于伤势严重,关全志随即又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关全志右小腿和脚踝胫全动脉断裂、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年3月2日,经过7个多小时的手术,关全志断裂的血管被接通,骨头被固定,手术取得成功。
状告责任单位
老人受伤入院后,由于家里积蓄不多,为了救人,村委会和县林业局分别给他们借了7万元和3万元。关全志的儿子告诉记者:“医院住了57天,其中植皮、植肉大小手术8次。受了那么多罪,伤势如能恢复也值了,可问题是治疗了这么久,受伤那部分肌肉已慢慢萎缩了,导致右脚至今无法落地,生活无法自理。今年1月医生检查后说恢复得很不理想,建议要么再次手术,要么截肢。”
考虑到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应该归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管,因此事发后,老关的儿子曾多次找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和县林业局,希望就父亲受伤问题和后续治疗问题等进行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关的儿子将省林业厅、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内的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给关全志老人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天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朝晖告诉记者,受当事人委托,今年1月6日至7日,他和所里另一名律师前往事发地,就当时事件发生的过程询问了几名关键证人。据了解,当天发现大熊猫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看见熊猫身上较脏,怀疑熊猫是否生病,遂要求村民追赶熊猫,待抓住后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因村民没有任何抓捕工具,只能徒手追赶,致熊猫受惊逃窜,最终伤人。
获赔偿52万元
经过多方调解,今年农历新年前夕,关全志老人一家终于等来了满意的解决方案:包括省林业厅、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内的三家单位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为关全志赔偿人民币52万元。
全程参与负责此事的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纪红律师说:“关全志一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野生大熊猫是在围捕过程中受惊之后才将关全志咬伤的。《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是在没有加害人的情况下野生保护动物咬伤人的处理办法,但该案里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加害,因此并不完全适用《补偿办法》,而更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号召村民围捕大熊猫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损害关全志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其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府林业行*主管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因此,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省林业厅对本案的野生大熊猫具有管理职责,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该两家单位也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家观点
大熊猫咬人是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据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一位专家介绍,熊猫虽说性格相对温顺,模样可爱,但无法忽略的一点是,它毕竟是野生动物,发动攻击也在情理之中。大熊猫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但并不代表它不会攻击人,如果人们过于接近它们,或误闯入它们的领地,熊猫便可能误以为自己将被攻击,故以咬人作出警告,其实这是它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酒精炉烧伤顾客就餐高峰火锅店服务员太忙,顾客自行添加液体酒精,谁知道火星四溅烧伤他人,并造成七级伤残的结果,面对这一意外事故,伤者诉至法院要赔偿。昨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火锅店因管理不善,被判承担责任。
年2月22日凌晨,龚某(女)与朋友到被告逸彩公司经营的“逸彩概念餐厅”吃火锅,该餐厅火锅使用酒精炉加热,助燃剂是液体酒精。龚某等人用餐的时段客人较多,环境嘈杂,在接连几次喊服务员添加酒精未果后,龚某的朋友叶某自行走到过道,拿起了装有液体酒精的色拉油桶,返回座位后,叶某直接给龚某面前放置的、未熄灭的酒精炉添加酒精,火苗遇酒精猛烈喷溅燃烧,四溅的火苗落到龚某的面部、颈部、前胸等双上肢等多部位。医院诊断,龚某面颈躯干及双上肢火焰烧伤25%,入院治疗51天出院,仍需加强营养、抗疤痕治疗、每月定期复查、后期进行整形手术。经鉴定,此次事故给龚某造成七级伤残。
接下来,龚某将逸彩概念餐厅和朋友叶某告上法庭,诉求赔偿。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第二被告叶某与原告龚某一起在第一被告经营的餐厅时第二被告擅自添加酒精,错误操作致原告被烧伤。第二被告系侵权行为人,应当向原告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一被告作为公共餐厅的经营人,在经营中未及时提供安全到位的服务,又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并随意置放易燃物,是导致被告能够轻易拿到酒精并自行添加致原告被烧伤的重要因素。第一被告作为经营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法向原告承担侵权赔偿款额50%的补充责任。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人叶某向原告龚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89元;被告逸彩公司对被告叶某向原告龚某支付上述赔偿款项承担50%的补充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逸彩公司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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